【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是指导深圳地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集体决策过程,保障业主权益。以下是该规则中的关键知识点:
1. **制定目的**:该规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为特定区域的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提供操作指南。
2. **适用范围**:议事规则适用于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选择,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业主大会诉讼和仲裁等多个方面。
3. **会议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可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形式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 **会议类型**: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而临时会议则在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提议或涉及全体业主利益事项时召开。
5. **会议召集**:业主委员会通常负责召集会议,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或被解散,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接手召集工作。
6. **会议准备**:召集人在会议前需完成多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议程,印制选票,核实业主身份,公示候选人的简历,送达会议通知,并进行会务安排。
7. **会议程序**:集体讨论和书面形式的议事程序分别有明确的操作步骤,涉及投票、计票、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8. **投票权**:投票权根据业主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投票权计算标准。业主可以通过委托他人投票,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并在投票时出示相关证明。
9. **参会要求**: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定出席人数要求在特区和宝安、龙岗两区有所不同,需达到一定比例的投票权业主参与,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这些规定为深圳市的业主提供了有序参与物业管理的框架,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了物业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在遵循这些规则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共同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