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
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
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
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
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运行方式
1.35KV 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
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 6KV 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
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 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
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
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
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