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输系统供配电安全管理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集输系统供配电
2 引用标准: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规范
3 安全管理标准
3.1 一级油气集输厂(站)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
3.2 配电室应设应急照明,门应外开并能自动关闭,应采
用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电容器室应通风良好。
3.3 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
3.4 用电设备用及线路走向应合理,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
应符合安全规定,线路应无老化、破损和裸露现象。
3.5 配电间应有“当心触电”安全标牌,配电柜前应铺绝缘胶
皮。
3.6 配电闸刀应挂“运行”、“检修”、“禁止合闸”等标牌,并
与运行状
3.7 电气设备检修时,配电室送电闸刀应挂“禁止合闸”标牌,
并有专人监护。
3.8 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完好、可靠。
3.9 配电室内应按规定配齐合格的安全用具,并定期送检。
3.10 户外变压器应有围栏,有变压器室时应上锁。
4 变、配电室事故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