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 参加施工或配合施工的所有船舶必须符
合船检、航道(海事)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并经认可
颁发相应证书后方可投入施工。
2 各施工船舶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每 15 天定期自检一次,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试运转并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参加
施工作业。
3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有效上岗证书。
4 所有登船人员必须遵守船舶航行规定,必须穿着救生衣,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工作鞋。
5 船舶在航道上航行、靠泊、作业与锚泊期间,应按要求
定时与岸基项目部总调度值班室保持联络。
6 各作业船舶应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与救生器材。
7 登船人员严禁超员。
8 作业人员登船与离开船舶时应到船长处登记,船长应认
真记录船上人员动态。
9 对作业船舶上的救生衣进行编号,登船人员按编号使用
救生衣。登船人员应按照船长的要求使用铺位,不得随意
调换。
10 在床铺休息时,救生衣应就近存放,以备发生应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