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 矿井监控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矿
井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矿每一位干部职工都
有保护矿井监控系统的责任和义务。
二、矿井监控系统是矿井主要的安全设备之一,除监控系
统管理员、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乱动本系统
设备。
三、矿井建立监测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应同时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两门专业的知识。
四、安全监测员实行设备包机制,对其管辖的监测装置认
真管理。
五、矿井设立监控中心室(微机房)和监测装置维修室。
六、监测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
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表、装置使用月
报和季报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系统图。
七、监测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
断电范围、电缆敷设都要符合《规程》规定。
八、各种装置(包括分站、电缆、传感器、声光报警器、
远程断电控制器等)实行分片管理,并随采掘生产的不断
变化而做相应调整。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监测装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