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对生产过程中已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负荷保
护,保护装置作用于信号或跳闸。
2.6 不允许直接起动的电动机;技术操作条件不允许自起
动的电动机;在自起动时将对运行人员造成危害的电动机
或总电源容量不足时,必须在电动机上装设低电压保护装
置。
2.7 容量在 3KW 以上的电动机,或所带动机械的生产过
程是按电流来调节的电动机,在操作电动机处应装设电流
表,以监视其起动和运行,电流表极限测量范围应比电动
机额定电流大 30%以上,在额定电流时,应在电流表的表
盘上的额定电流处划一道红线。为监视有无电压,应在电
动机的配电盘上装设电压表及信号灯。
2.8 电动机外壳及其金属结构应按规定涂漆,机泵基座涂
黑色,卧式电机涂天蓝色,立式电机涂漆与相连接的设备
管道相同,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栏或护套。电动机及
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装设接地线。
2.9 电动机及其带动的机械应有指示旋转方向的箭头。在
起动装置上应注明所属机械,并有指示起动或运行等位置
的字样。
3 电动机的完好标准
3.1 外壳完整,无明显缺陷,表面油漆色调一致,铭牌清
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