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工安全水处理技术规程
第一节脚手架材料
一、钢管脚手应用外径 48~5l 毫米、壁厚 33.5 毫米的钢
管,长度以 4~6.5 米和 2.102.3 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
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二、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
禁止使用。
三、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
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
一律禁止使用。
四、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 厘米,
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8 厘米,
6~8 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五、水处理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
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5 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 9 厘
米(69 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
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六、钢制脚手板应采用 2~3 毫米的 I 级钢材,长度为 1.5
~3.6 米,宽度 23~25 厘米,肋高 5 厘米为宜,两端应有
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