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
1、监测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在入井前,经过 48 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
井安装。
2、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
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
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 7 天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
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标准
气样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4、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
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 8 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
必须停产修复。
5、如果监测装置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正负
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6、如人工监测平均值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 0.2%时,监
测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
停用监测装置。
7、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
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