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对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参加或组织(按分级权限)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
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
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
者,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公司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并参加工
程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
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情况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停止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
况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
出的严重安全问题填写"监察记录簿'或"监察通知书',督促
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