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电气安全规定
1.所有工作人员,特别是机械操,
应首先了解附近电源位置及操作方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迅
速切断电源。
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当作有电对待,任
何人不得触及任何有电之处。需检修时,应有可告停电、经
试验确认无电后,挂上警告标志牌,方可进行检修。非电气
人员,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3、电气设备除专人操作外,其他人员,非经领导同意,均
不得乱动。电气设备操应每日检查其运转情况、温度及有无
异音等,并按规定注油。非电工人员,不得在任何电气设备
上作有、无电试验。
4、各车间生产厂房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与照明必须符合
防火、防爆等级的要求。
5、各高大建筑物、厂房、高压线杆、配电房以及粗苯库等,
须按规定设避雷装置。定期测定接地电阻。
6、所有电气设备及线路安装时不得有临时观点,必须有良
好绝缘,均应妥为保护,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其原状。禁止
乱拉临时电线和接临时灯。必要时,可采取安全措施,按规
定办审批手续,且应限期拆除。
7、低压线路低于规定高度的,禁用裸露电线。一切电气设
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结构及穿线管等,必须有安全接地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