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可靠,改变
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月至少检
查一次。备用通风机要保证能在 10min 内启动。主通风机
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相邻采掘工作面布
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
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 次。禁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
串进掘进工作面。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
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
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4、矿井必须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
微风、无风作业。
5、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
程师批准。
6、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