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辨识和评估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粉尘爆炸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以更好地控制粉尘爆炸风险,防范危险发生。下面是本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控制粉尘爆炸风险,防范危险发生,制定本制度,以明确粉尘爆炸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三、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负责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分工等职责。
3.2 安全主管负责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监测工作,审查风险评价。
3.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一般规定
4.1 粉尘爆炸危险辨识的范围包括:
* 公司常规粮食粉尘生产活动公司常规活动(如抛光作业、通风除尘设备维修作业、抛光设备维修作业等)和非常规生产活动(如临时抢修)。
* 所有进入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员(包括本公司员工、外来人员)。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所有设施,如建筑物、设备、设施(含自有的或租赁设备设施)。
*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2 粉尘爆炸危险辨识时机与频次:
* 安全主任不间断的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每年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监测、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 风险评估一般每年 9 月至 10 月份由安全主任组织一次,除非有以下情况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 有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出台时。
+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时。
+ 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
+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产生新的认识时。
+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4.3 粉尘爆炸危险辨识方法:
* 首先正确区分第一类危险源或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指活动中可能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工作环境因素,前者是伤亡事故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后者是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
* 公司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较直观地辨识风险。
4.4 粉尘爆炸危险评估:
* 在危险辨识基础上,生产部门可用以下方法进行危险评估:
+ 直接判定法:借助分析人员的经验、判断能力和有关标准、法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评价。
+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 不符合本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危险。
- 相关方(含员工)强烈投诉或抱怨的危险源。
-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和行为性危险因素。
4.5 风险分级:
* 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分为:1 级、2 级、3 级、4 级、5 级。
* 分级的标准见表 1:
+ 1 级:不可容许风险,事故潜在的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
+ 2 级:重大风险,事故潜在的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事故的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会造成多人伤亡。
+ 3 级:中度风险,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风险。
+ 4 级:可容许风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重伤的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 5 级:可忽视风险,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本制度旨在明确粉尘爆炸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以更好地控制粉尘爆炸风险,防范危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