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机进行更换或改造;
2、矿井采掘系统发生全面变化或局部变化;
3、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的变化;
4、全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
5、矿井反风操作时;
6、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
7、新开工程或采面结束。
8、井下局部瓦斯积聚处理。
二)、风量调节的审批程序:
第一:由通风科制定方案;
第二:技术负责人审查后;
第三:通风科负责实施。
三)、组织管理:
1、成立机构,由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通风科科长、安全
通风工、测风工、瓦斯检查员共同组成调风组织机构,矿
长负责指挥,通风科长负责通风调度,测风工、安全通风
工和瓦斯检查工具体负责现场调节。
2、通风科具体负责全矿的日常的风量配置和风量调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