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处罚制度实施方案》是针对技术安全领域的重要文档,旨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此方案提出,集团的安全检查人员在发现现场存在的隐患时,将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对分公司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一旦发现隐患,分公司需由各专业分管领导负责整改,并上报集团安监处复查。若复查不合格,每条隐患将按其价格的两倍加重处罚,同时牵连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罚款金额分别为200至500元和500至1000元。对于特别严重的隐患,将参照【2021】1号文件执行。文档列举了大量具体的一般隐患,包括: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岗位责任制不完整。
2. 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持证不符。
3. 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志的矿用产品或设备标识不清。
4. 缺乏矿井生产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5. 图纸更新不及时。
6. 回柱后顶板处理不当,悬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
7. 劳保用品发放不全或不及时。
8. 采区设备回撤无专门措施。
9. 架棚巷道撑木和拉杆设置不合规。
10. 接顶不实的架棚巷道。
11. 未按工程措施施工的采掘工作面。
12. 提升运输设备不完善,安全设施缺乏。
13. 采煤工作面出口不畅通,宽度、高度不达标。
14. 未按规定打超前支护或超前支护不足。
15. 伞檐超出规定。
16. 浮煤清理不彻底。
17. 备用材料不足。
18. 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9. 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而无安全措施。
20. 支柱初撑力不足。
21. 放顶和收尾阶段无安全措施。
22. 密集支柱柱距超过规程。
23. 联网质量差。
24. 支柱超高使用。
25. 乳化液浓度不达标或泵站浓度不足。
26. 内外喷雾不工作或压力不足。
27. 刮板输送机压车不合格或不牢固。
28. 未设人行过桥的刮板输送机。
29. 运送物料无安全措施或超做。
30. 扒装机护绳栏不完好。
31. 扒装机作业无照明。
32. 钢丝绳不符合规定。
33. 扒装后未及时停电闭锁。
34. 巷道失修率过高。
35. 风筒拐弯未设弯头。
36. 积尘不按规定冲尘。
37. 短臂注水不按规定执行。
38. 通防数据填写错误。
39. 通防仪器仪表无法正常使用。
40. 放炮喷雾不正常使用或设置不合理。
41. 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42. 不按规程放炮操作。
43. 上下隅角未挂便携仪。
44. 未按规定建立测风制度或测风不及时。
45. 漏风率不达标。
46. 串联通风未设甲烷断电仪。
47. 构建密闭无设计、无措施。
48. 通风设施不可靠。
49.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不规范或检查不及时。
50. 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无措施。
51. 风筒严重漏风。
52. 临时停工地点未采取措施。
53. 井下工作地点存放可燃物。
54. 通风瓦斯日报表报送不规范或签字缺失。
55.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满足规程要求。
通过这份详尽的隐患处罚制度,旨在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因忽视安全问题而导致的事故,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同时,它也提醒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