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无色挥发性液体,主要组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氢等杂质。其主要用途为民用燃料、发动机燃料、制氢原料、加热炉燃料以及打火机的气体燃料等,也可用作石油化工的原料。
一、危险性
液化石油气具有极易燃气体的特性,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同时,它还具有活性反应的特性,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液化石油气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很大,主要侵犯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浅变慢。
二、安全措施
(一)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密闭操作,避免泄漏,工作场所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二)特殊要求
1. 操作安全
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在充装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槽车、贮灌、或大瓶向小瓶直接充装液化气。禁止漏气、超重等不合格的钢瓶运出充装站。
用户使用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不准擅自更改钢瓶的颜色和标记;不准把钢瓶放在曝日下、卧室和办公室内及靠近热源的地方;不准用明火、蒸气、热水等热源对钢瓶加热或用明火检漏;不准倒卧或横卧使用钢瓶;不准摔碰、滚动液化气钢瓶;不准钢瓶之间互充液化气;不准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2. 储存安全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 30℃。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照明线路、开关及灯具应符合防爆规范,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或防静电胶垫,管道法兰之间应用导电跨接。压力表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有效的检定合格证。储罐站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站内严禁烟火。进站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穿带钉鞋。
3. 运输安全
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槽车运输时要用专用槽车。槽车安装的阻火器(火星熄灭器)必须完好。槽车和运输卡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时,应使用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和防毒面具。
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非常重要,需要从生产、储存、运输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避免泄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