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全管理协议书》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矿井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签订的法律文件,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议书明确了双方在安全管理上的共同责任、甲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安全技术标准。
2. 建立安全组织体制,包括安全领导、专职安监人员,设立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制。
3. 不得违章指挥和作业,施工前落实安全措施。
4. 强化安全教育,规范作业行为,维护良好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减少扰民。
5. 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监督和指导乙方的安全施工,将其纳入重点管理。
2. 审核乙方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3. 组织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数据。
4. 制定对乙方的安全施工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并与工程结算挂钩。
5. 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6. 检查乙方安全体系运行,监督安全教育、活动和例会。
7. 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的,有权要求停工整顿。
8. 对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可终止合同并清退。
9. 对重大事故处理按国家规定执行,同时可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清退。
10. 有权建议处理乙方无安全资格的员工。
1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权利和责任
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规章制度、检查制度和操作规程。
2.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监督和考核。
3. 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4. 教育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5. 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教育和宣传,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6.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方案落实。
7.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跟班制度,配备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
通过这份协议,双方共同构建了一个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了井下施工的安全有序进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都将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了工程质量和工人生命安全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