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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为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的通用设备,应符合消
防技术服务数据处理、调查取证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要求,其设备的种类和
数量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配备要求
序
号
设备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一级 二级 三级
1
台式计算机 套
3 3 1
每套中包括光盘刻录机、移动存储器各 1 个。
2
打印机 台
1 1 1
宜选用激光打印机。
3
传真机 台
1 1 —
适用普通纸。
4
照相机 架
3 3 1
不低于 800 万像素
5
录音机(笔) 个
4 2 —
用于现场录音,录音时间不少于 10h
6
复印机 台
1 — —
7
扫描仪 台
1 — —
扫描尺寸不小于 A4,光学分辨率不低于
2400dpiх4800dpi。
8
投影仪 套
1 — —
LCD 投影,光学分辨率不低于 1024dpiх768dpi。亮
度不低于 3000Im
9
便携式计算机 台
1 — —
配 1 个不小于 500GB 移动存储器。
10
对讲机 对
4 2 —
通话距离不小于 1000m;一级配备数量中含防爆型
1 对。
11
视频播放设备 套
1 — —
包括视频显示设备、播放机等。
12
摄像机 台
1 — —
13
消防技术服务
专用车辆
台
2 2 1
满足装载相关专业设备和开展消防技术服务要求。
并设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标识
14
个人防护和劳
动保护装备
按照实际需要配备
注 1: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可配备同时满足相应要求的一体机。
注 2:“—”表示可不配。
2、一级、二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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