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者(隐名股东)因各种原因不便或不愿意以自己名义直接参与公司经营,而选择通过他人(显名股东)名义进行投资的情况。以下是对协议书主要内容的详细说明:
1. **出资与权益分配**:隐名股东(甲方)实际出资,显名股东(乙方)仅作为名义上的股东登记在公司章程等材料中。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投资比例在协议中明确,甲方享有全部股东权益,包括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财产权益,而乙方则不享有这些权益,也不承担投资风险。
2. **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需确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转让、出质股权,并且在公司内部公开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如果乙方违反这一承诺,可能面临返还资产、赔偿损失甚至刑事责任。
3. **公司管理**:甲方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乙方不参与,但乙方有义务配合完成公司设立及相关手续,履行相应义务。
4. **风险与损失**:若因乙方的个人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强制处分,乙方需对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负责。
5. **保密条款**:乙方有义务保守协议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发生争议,首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公司注册地法院管辖。
7. **协议变更与效力**:协议修改或补充需双方协商,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副本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这样的协议旨在保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确保投资安全,同时也明确了显名股东的职责,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在签订此类协议时,双方都应确保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防止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为了确保合法性,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