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聘用合同
采购员聘用合同是企业与采购员之间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将对采购员聘用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第一条:聘用岗位名称
本合同规定,甲方(用人单位)聘请乙方(受聘人)为采购员。采购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的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对所采购材料质量、数量核对工作、办理交验、报账手续、保存采购工作的必要原始记录、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规定,乙方的任期为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第三条: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本合同规定,乙方的工作地点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但变更乙方工作地点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安排,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如需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加班的有关规定给付乙方加班报酬。
第四条: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本合同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本合同规定,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六条:工作报酬
本合同规定,乙方在试用期间的报酬为_______,试用期过后,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为_______。薪金发放时间为每月___日前发放上月薪金,薪金的发放方式为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形式将乙方薪金转入乙方帐户内。
第七条:保险福利待遇
本合同规定,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如果甲方撤消或解散,聘任合同自行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乙方严重失职、渎职、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 天、乙方因私出境逾期不归、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等。
本采购员聘用合同对采购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