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由
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
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
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
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
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
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
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