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渠道拓展、商户拓展、 商户服务达成
如下协议。
1 甲、乙双方基本信息
乙方除了如实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已获得年检的营 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身份证明及资质材料, 乙方应在
上述信息和资质发生变更后 3 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因 信息和资质不
准确、不真实、不及时和不完整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2 授权
2.1 本协议生效后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 ,员责甲
方" ” 特约商户受理境内银行卡业务 的销售与推广。本协议之授权,为 非独
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
2.2 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合作活动,未经 甲方事
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区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活动。 甲方发现
乙方超越约定地区从事合作业务活动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 支付该类商户
的合作服务费,并可以视情况扣除乙方的保证金,情节 严重的,甲方可以
终止对乙方的业务授权,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 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3 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渠道拓展、商户拓展、商户服务业务活动, 销
售成交价格和费率不得彳氐于甲方给予乙方的结算成本价格和费率, 否则
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业务授权,并且不向乙方支付合作服务费。
2.4 甲方授权乙方对乙方发展的商户提供硬件的安装、调试服务。 商
户所使用设备由乙方向甲方统一租赁或采购,乙方自行带终端入网 时,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