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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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键政策文件 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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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
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
2016〕118号)
• 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十三五”末期,建成以部省
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综合执法各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
管体系。
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
建设指南》(交办法[2017]82号)
• 省级系统工程重点围绕“执法案件电子化、非现场执法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业
务协同化”开展,建设内容概括为“一中心、一平台、五应用、多终端”,即:完善
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中心;建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交换与共享分平台;建
设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同办案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服务系统、交
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移动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配置多种智能化执法终端。
3
《关于做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与执法协
作工作的通知》(交办法函[2015]736号)
• 建立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治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京津冀交通运输法规的有效对接。
4
《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
施方案》
•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 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推行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5
《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
导意见》
• 通过改革,整合执法队伍,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形成权责
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一支交通
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