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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黑建安 5.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起重吊装机械 作业内容 塔式起重 工种 司机
交底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
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
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
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
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
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
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 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零点) 开始,
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
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
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 1m,行走轮不得小于 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
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
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
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