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遵循《传染病防治法》的重要规范,旨在确保疫情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以及科学管理传染病。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和卫生防疫人员是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他们有义务报告发现的传染病病例。
2. **门诊日志登记**:门诊医生需详细登记每位病人的信息,确保登记项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报告时限**:对于甲类传染病和某些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肺炎、肺炭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通过疫情网络直报,并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告时限为24小时。
4. **重点传染病管理**:对于麻疹、白喉等重点管理的传染病,报告人应迅速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配合检诊。
5. **报告卡片填写**:报告卡片需准确无误,字体清晰,按时提交给医院的疫情管理人员。
6. **消毒与隔离**:诊治传染病病人时,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和隔离措施。
7. **疫情管理**: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报告工作,定期进行漏报自查,并保存相关资料。
8. **法律责任**:未履行职责的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和医院负责人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接受相应处理。
**预检分诊制度**
1. **设立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防护设备,处理医疗废物时需遵守规定。
2. **预检分诊医务人员**:遵循卫生法规和操作规程,对病人进行预检。
3. **预检流程**:预检为传染病的病人会被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对接诊处进行消毒。
4. **特定传染病处理**:根据流行趋势和上级要求,对特定传染病进行预检。
5. **隔离措施**:对特殊传染病或疑似病例采取隔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6. **疑似病例处理**:对疑似病例组织专家会诊,按要求报告疫情,不具备诊疗条件的科室需将病人转至相应科室。
7. **病历管理**:保护传染病病人的个人隐私,妥善保存病历和其他资料。
8. **肺结核病例**: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并填写相关报告卡。
**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 **学习与执行**:疫情管理人员需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疫情报告。
2. **报告方式**:采用网络直报,并在必要时电话报告。
3. **报告流程**:由首诊医生填写报告卡,由疫情管理人员登记并网络直报。
4. **报告时限与病种**:甲类和特定乙类传染病2小时内报告,其他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特殊情况按公共卫生事件要求报告。
5. **确认机制**:某些疾病如脊髓灰质炎需要由国家实验室确认后报告。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传染病的早期发现、有效管理和控制,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