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
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根底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转包金的。
八、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元 。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
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金,每迟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
承当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迟延一天,按转包金的______%承
当违约金。
5.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根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
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
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
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申请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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