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县_______e 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
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 20 日,借款到
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
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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