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
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
有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为校医、各
班班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
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
况进行巡查。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 24 小时内以最快
捷的报告方式,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
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
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报告方式报出相
关信息.
2、当学校和幼托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
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