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庄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
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
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
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 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
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
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
具体包括:
(一)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
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4、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