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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或单月销售低于 50%、三甲医院半年内无法开拓至 50%的,甲方有权进行调
整,调整的区域和医院由甲方重新授权。
4.4 乙方有责任每月提供客户使用产品流向及相关资料,以便于甲方给予市场
支持。
4.5 如遇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需收回医院使用过程中的产品和医院相关科主
任签名或经医院盖章的证明,并需经甲方确认属实后及时调换。
4.6 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利益及产品形象,并在辖区内组织专业机构指定专门
人员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推广。
4.7 乙方有责任及时反馈产品终端信息及竞争动态,服从甲方有关市场管理的
规定,对市场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共同讨论、研究处理方案。
4.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跨区域进行任何销售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在分
销期限内不可同时经销与甲方产品性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否则均属违
约。
4.9 乙方有对经销区域内规范市场管理的责任,若乙方设立二级分销对市场造
成不良影响,如货物流向失控(窜货)、医院终端管理不严、乱定价等情况,均由乙
方全额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
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 1 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
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
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
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九.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