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实践考试标准》是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于2015年制定的一项规定,旨在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驾驶员的实践考试,确保人员资质管理的有序进行,从而保障飞行安全和推动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申请驾驶员合格证的个人和进行培训的机构。考试标准包括固定翼和旋翼两类无人机的操作考核,区分驾驶员、机长和教员三个级别,对各类别有不同的考试科目要求。
固定翼驾驶员的实践考试要求包括起飞、模拟发动机失效应对、降落或回收等科目。机长除了以上科目外,还需进行更复杂的水平8字飞行、地面站航迹规划等操作。教员的考试则限定在手动模式下进行,要求更严格,包括起飞、复杂飞行轨迹以及地面站操作等。
旋翼类(直升机、多旋翼)驾驶员和机长的考试内容主要涉及悬停、慢速水平飞行、水平8字飞行和定点降落。机长还需进行地面站的航迹规划和应急操作。教员的考试对于直升机要求手动模式,多旋翼教员可以使用增稳模式,但不允许使用定点与定高功能。
实践考试的实施由AOPA委任的代表考试员主持,考试时间和地点会定期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管理平台网站公布。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类别和级别的无人机,并完成理论培训和实践训练,取得理论考试通过证明和飞行经历记录。考试前,申请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未获得合格证的人员的成绩将以身份证明号码为依据。
文件获取途径是驾驶员管理平台网站,标准自2015年8月25日起生效。这些规定为无人机驾驶员的资格认证设定了明确的标准,确保了无人机飞行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