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卜辞中的“三宾语”问题】
在甲骨卜辞的研究中,"三宾语"现象是一个独特而有趣的议题。这一概念最初由陈初生先生提出,他在研究中发现,甲骨卜辞中有些动词可以接续三种类型的宾语,分别对应“事”、“人”和“物”。这三种宾语分别指的是祭祀的目的(事)、祭祀的对象(人,通常是神)以及祭祀所用的祭品(物)。陈初生根据宾语与动词的远近关系,将“事”称为“近直接宾语”,“物”称为“远直接宾语”,而“人”则称为“间接宾语”。
举例来说,如以下甲骨卜辞片段:
(1) 辛卯卜,甲午祷禾(沈文作“年”)上甲三牛?用。(《合集》33309)
(2) ⋯⋯卯卜,甲午□(祷)禾上甲三牛?用。(《合集》33311,有残)
(3) 壬子卜,祷禾示壬牢?(《合集》33333)
(4) 乙卯卜,祷雨上甲牢?(《遗》923)
(5) 癸酉卜,其祷田父甲一牛?(《合集》28276)
(6) 其告秋上甲二牛?大吉。(《合集》28206)
这些例子中,“祷”是动词,后面接的“禾”、“雨”等是“事”,“上甲”是“人”,“三牛”、“牢”等是“物”。
然而,这一现象引发了对于汉语宾语性质和数量的深入探讨。从语义和句法角度重新审视,学者们开始质疑是否所有动词后的名词性成分都应该被视为宾语。根据“观念距离相似形”原理,即语义关系与表达形式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某些被认为是“宾语”的成分实际上可能是“原因补语”。例如,原本被归类为“原因宾语”的部分,在重新分析后可能更适合作为动词的原因补充成分。
以“原因补语”的视角来看待“三宾语”现象,意味着在上述例句中,那些描述原因或目的的名词性成分可能不应被视为独立的宾语,而是作为动词行为的补充说明。这样一来,原本的“三宾语”结构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动词加上一个直接宾语和一个原因补语,从而消解了“三宾语”这一语法现象。
此外,讨论还涉及了汉语中宾语与补语之间的关系。在传统汉语语法中,宾语通常表示动作的对象,而补语则补充说明动作的结果、方式或状态。在“三宾语”现象中,重新定义宾语与补语的界限,有助于更准确地解析甲骨卜辞的句法结构,同时也为现代汉语的理解和教学提供了历史的参照。
“三宾语”现象的反思不仅是对甲骨文语言特点的深入挖掘,也是对汉语语法理论的挑战和丰富。通过对这一现象的重新审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汉语的句法构造,同时对现代汉语的研究和教学也有重要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