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于 年 月 日生育儿子/女儿 。婚后因双方性格不
合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
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 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方在每月的 号前将抚养费付至 方指定的银行账
号: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子女的生活学习支出而相应提高,
具体数额由双方再行协商,若子女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有重
大支出的,双方再协商支付的比例。
第三条: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 方每个星期
的周六、周日可以探望子女,另一方具有协助配合的义务。在子女
的寒暑假期间,征得子女的同意, 方可以将子女带回居住 2 个
星期,同住期间应当安排好子女的学习,照顾好自己的生活。
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一)位于 的房产一套(共 平方米),
登记在双方名下,归 方所有。 方向 方支付 万元,
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