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代理商经销合同
厂方(甲方):
经销商(乙方):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
致达成本经销合同,共同遵守。
一、 基本条款: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区)销售甲方开发和生产的“ ”牌木制系列产品。乙方开设
甲方产品专卖店,并按界定地域进行销售.
2、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本协议期间内,享受以下地区经销权与发展分销商权。
(1) 直接销售地域或辐射地区:
(2) 可发展分销商区域:
3、直接工程销售: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承接工程订单,并将该工程销售总额 20%划入
乙方作销售计提,但乙方需协助甲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必须及时把正在洽谈的工程订单报甲方备案。
山东省地区及甲方关系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订单,甲方有权进行销售,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义务,乙方无须承
担此类订单的售后服务服务义务。
4、工程单的含义:(1)一次性订单超过 150 扇(套)的;
(2)同一款式、材质、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 80 扇(套)的;
(3)同一款式、规格、材质、墙厚、油漆工艺的数量超过 20 扇(套)的;
均视为工程订单.工程订单价格由甲方根据所订产品的实际情况具体核算,原则上比同类常规产品的报价低 3—
5%。
5、跨区销售:严禁经销商跨区零售。跨区工程必须在该区域经销商没有洽谈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并且乙方将该工程销售总额的 25%划入该区或经销商年度销售额内。但该区域经销商应协助乙方确保工程顺
利完成,一经发现没有经甲方同意跨区工程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资格,并扣除一切经销计提。
二、 甲方义务:
若乙方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甲方也应履行如下义务:
1、价格优惠: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 50%,按 2011 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经营面积 (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 50 平方
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 15 套(含 15 套)不得超过 20 套(含 20 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 18 套(含 18 套)不得超过 25 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 200 平
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 25 倍时,样
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
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 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①经销授权牌 ②标准色板手册 ③专卖店运作手册 ④产品资料大全
(2) 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①门角小样 60 元/个 ② 门框小样 60 元/个 ③踢脚线小样 50 元/套 ④荣誉证
书 50 元/个
(3) 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①产品宣传单张 800 份/年 ②投标书 免费 ③订货单 10 本/年 ④宣传图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