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是针对特定人群设计的一种重要文件,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在离开常住地后,依然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这些人群主要包括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以及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的在职职工。
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填写《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 提供居住地户口本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加盖公章。
3. 选定三家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分别是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各一家。
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一旦办理,一般三年内不得取消,除非有特殊原因。
2. 医疗保险IC卡在洛阳市将无法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每年将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返还,通常由单位或指定银行负责返还。
3. 在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如患重病需要转诊,需由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4. 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的异地安置人员,需在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此类治疗。
报销医疗费用的流程如下:
1. 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其医疗费用可于出院后一年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 报销时需提供《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规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或出院诊断证明,以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医嘱和主要诊断依据的检查报告单)。
3.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时,需提供相同的基本材料,同时还需要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或审批单复印件,以及门诊发票和费用清单(如有处方,需标明价格)。
特别提示:所有涉及的复印件、费用清单和处方等都需加盖医院公章,确保姓名一致性,以防止报销过程中出现问题。确保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成功报销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