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
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 平方米
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
宿舍 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
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