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导建筑工地实施消防安全的重要法规,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减少火灾风险,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对规范中关键知识点的详细说明:
1. **防火间距**: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其他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分别不小于15m、10m和6m,以防止火源扩散引发重大火灾。
2. **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所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这意味着它们在火源作用下不会燃烧,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对于金属夹芯板材,芯材也需达到A级标准。
3. **既有建筑施工**:在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或改建时,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必须明确划分,并用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非施工区的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疏散通道畅通,且需落实消防管理制度。
4. **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区应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遇到火情能迅速响应。施工单位需对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教育,告知消防设施位置、疏散路径及使用方法,并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设置**:外脚手架的搭建不应影响疏散通道、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操作,其搭设长度不得超过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确保火警时能快速撤离和救援。
6. **消防供水系统**: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使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确保连续供电。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满足规定,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设定不同的消防用水量标准。
7. **材料燃烧性能**:在建工程使用的保温、防水、装饰和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需符合设计要求,以降低火灾风险。
8. **易燃物资管理**:使用易挥发、易燃气体的作业时,如油漆和有机溶剂,应保持良好通风,严禁明火,防止静电产生。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应清理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禁止直接动火。
9. **动火作业安全**: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现场的可燃物,或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或隔离。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10. **气体设备安全**: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必须合格、完整且有效。氧气瓶不得使用减压器或其他附件缺失的,乙炔瓶则不得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或其他附件缺失的。
以上这些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遵循这些规范,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