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物品;开展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活动;维护公共
场所秩序;设立临时隔离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保安员的职业发展
(1)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含义。
(2)保安员国家职业分级情况: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试行)》
中把保安员分为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保安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保安
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五
级。
4.保安员的权利义务
(1)保安员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接受安全教育和
技能培训的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享受劳动条件和劳动保
护的权利;受表彰奖励的权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拒绝违法
指令的权利。
(2)保安员的义务:守法义务;履行合同的义务;保密义务;
遵纪义务。
5.保安员的禁止性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
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
务;参与追索债务、 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 报警记录;侵犯公民隐私、泄露涉
密信息。
6.保安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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