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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监督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各项活动的管理,依环保法律、法规,特制定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 1)本公司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产生危险
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 相关方厂商及所属人员 (以下简称 “各单位” )
皆适用本制度。
( 2)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有机溶剂(四氯化碳)、
废树脂、油泥、废铅蓄电池等,其他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3)本制度所指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钢渣、水渣、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建筑垃圾等。
3. 职责
3.1 环保处职责
( 1)负责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 2)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的办理。
( 3)负责向政府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相关材料的报备。
( 4)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发货的督导,对每批次转移情况拍照存证。
3.2 公司供应部职责
( 1)负责危险废物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督,办理转移联单所需材料的收
集,同时在每次转移出厂前向环保处反馈该次转移量。
( 2)负责对可回收生产、建筑等垃圾、钢渣、水渣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
督。
3.3 保卫部职责
负责对危险废物出厂的监督, 每批次出厂时在得到环保处对转移量确认
电话通知方可放行。
3.4 白灰厂职责
负责对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贮存、处置的督导。
3.5 固危废产生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