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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相关知识
(1)年满 18 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留身份
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提出借款申请时,购房者由不低于购房价款 30%的自由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 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是指银行对哪些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发放贷款。其实质是选择贷款投向,确
定贷款范围和结构。
商业银行贷款对象的确定:
一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二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三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 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 即具有经济收入, 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
补偿和增值, 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 凡非经营性、 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 只能作为财
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切从事生产、 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
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 贷款对象应当是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或主管机关 )核准登记的企 (事 )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是指具备什么条件的对象才能取得贷款。 是对贷款对象提出的具体要求。 凡在 “对
象”之内,而又满足 “条件 ”要求的企业单位就可取得银行贷款。确定贷款条件的依据是:企
业单位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贷款的安全性。
因此,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贷款条件为:
1.经营的合法性
2.经营的独立性
3.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
4.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5.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贷款用途和种类
(一)贷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