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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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业投资经验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并符合《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
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
1.1.12 委托管理协议,指合伙企业与管理人就投资咨询及相关事宜订立的协议。
1.1.13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年 8 月 27 日修订
通过,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1.1.14 合伙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所有权利和利
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其基于
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包括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分
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 包括但不限于其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其基于实缴出资额而在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 包括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取得分配的权利,以及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
1.1.15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16 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1.17 普通合伙人,指深圳市 XX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8 执行合伙人,指 。
1.1.19 有限合伙人, 指认缴合伙企业出资被普通合伙人接受、 并且签署本协议的有
限合伙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通过受让合伙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20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等法律或经济实体。
1.1.21 认缴出资额,指附件一列明的任何一个合伙人向有限合伙认缴的出资金额。
1.1.22 认缴出资总额,指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总和。
1.1.23 实缴出资额,指任何一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
金额。
1.1.24 实缴出资总额, 指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总
金额。
1.1.25 投资期,指自本有限合伙成立日起 10 年,经营期限届满后,根据有限合伙
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
1.1.26 投资组合公司, 指有限合伙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
或对其拥有其他权利或利益的公司。
1.1.27 托管协议, 指合伙企业、 管理人及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托管机构就合伙企业资
金(包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所缴付的出资)托管事宜订立的协议。
1.1.28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对中国境内公司进行的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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