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必看知识点:
1. 义务训练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训练,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校,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学校应以素养训练为首要任务,对违纪学生进行批判训练而非开除。
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严峻不良行为包括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携带管制刀具。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虽属于不良行为,但不被视为严峻不良行为。
3. 法律意义上的老师:具备老师资格、与学校或其他训练机构建立聘任关系以及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人才都符合法律意义上的老师定义。
4. 老师职务制度:我国建立统一的义务训练老师职务制度,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职务。
5. 老师待遇:老师的平均工资程度不应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程度,确保老师待遇。
6. 幼儿园生活作息:幼儿园制定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中,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
7. 义务训练财政拨款:用于施行义务训练的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应不低于财政常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8. 幼儿园教育合作:幼儿园需与家长紧密联络,相互协作,关注幼小衔接问题。
9. 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进展权、受爱护权和参加权,国家给予特别和优先爱护。
10. 设置重点学校:县级及以上训练行政部门无权设置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这可能造成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11.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我国义务训练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校长负责制。
12. 严峻不良行为训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为具有严峻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立特地学校实施义务训练。
13. 招用未成年人限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4. 侵害同学隐私权:老师未经同学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并张榜公布,或让同学分发试卷,侵犯了同学的隐私权。
15. 适龄儿童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和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16. 老师资格证书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17. 教育与宗教相分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训练法》,训练活动必须与宗教相分别。
18. 《义务训练法》立法依据:依据《宪法》和《训练法》制定。
19. 学校义务:学校应贯彻国家训练方针,保证教育质量,维护师生权益,公开学业成果和收费项目。
20. 幼儿园品德训练:幼儿园品德训练以情感训练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
21. 有害出版物处罚:出版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将被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额罚款。
这些知识点涵盖了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关键点,对于教师招聘考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复习内容。考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以便在考试中准确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