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档涉及的是明代时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揽纳。揽纳,又称包揽,是指在封建社会中,一些人通过代纳赋税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这种现象在唐朝晚期出现,宋、金、元时期盛行,并在明代继续活跃,且出现了新的变化。在明代中期,揽纳活动的主体除了城市中的权势家庭和投机分子,还包括与政府有联系的乡绅阶层。乡绅豪强通过“诡寄”方式,将民户的田粮转移到自己名下,然后包收代纳,以此获得丰厚利润。
明代初期的赋税制度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以实物为主,包括田税、上供物料等,且要求民户自行解送到指定地点;二是实行民收民解的制度。随着首都北京的建立,各地需解纳的钱粮物料增多,这为揽纳者提供了广阔的活动平台。揽纳者在征收、运输、入库等环节中都有所涉及,加重了民众的负担,导致了官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
文章引用了监察御史邓真和明神宗的诏书内容来揭示揽纳的危害,如额外勒索、拖延不上纳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国计民生。尽管明朝政府对此进行过严厉打击,但由于法律执行不严,特别是勋戚、宦官等特权阶层的庇护,揽纳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此外,制度性的弊端,如实物运输的高成本和风险,以及解纳过程中的种种困难,也是揽纳现象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
试题中涉及的选择题,主要测试对文章内容的理解。根据原文,选项A是正确的,因为明代中期确实出现了两种揽纳形式。选项B正确,因为实物为本和民收民解的制度确实为揽纳提供了机会。选项C也是正确的,监察御史邓真的言论确实反映了揽纳户的贪婪。选项D则不完全准确,因为文章最后一段分析了揽纳屡禁不止的原因,但并未明确指出这是揽纳现象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是指出制度性弊端和执法不严是重要原因。
揽纳在明代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加剧了社会不公,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并且由于制度漏洞和执法问题而难以根除。政府对揽纳的打击和对赋税制度的调整,反映了对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