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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光华电器厂等旧厂房地块土地征收
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为加强对 XX 市光华电器厂等旧厂房地块"三旧"改造中拆迁补偿
工作的指导,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情况,制定该
改造项目中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及有关设施拆迁补偿问题的办法。
一、补偿范围
该片区经市政府审批确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所有需征收土
地和拆迁房屋及有关设施。具体范围根据该片区改造单元规划确定。
二、土地补偿
本案中,土地收回或征收一律实施货币补偿,不予土地置换。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1、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时
执行的征地补偿的平均补偿综合价计补〔含劳力安置,另加填土费和收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发布时划拨土地应缴的有关税费〔不含新增建
设用地有偿使用查账或土地出让金的总额计算补偿金额。
2、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持有国有土地出让批文但未
完善手续的土地,按"三旧"改造中《政府收购土地程序及定价办法》
〔本案配套办法之三施行。
〔二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
1、收回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XX 市"三旧"改造实施
细则》的规定,涉及已流转或实际使用权人已改变的,由集体与实际使
用权人协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