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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根据《固体法》第八十八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
部令第 1 号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的,应当自行鉴别或委托专业机构〔如环境监测站、科研院所等做危
险特性鉴别。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
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相关标准和规范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
别 》 〔 GB5085.1-2007,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 急 性 毒 性 初 筛 》
〔 GB5085.2-2007,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 浸 出 毒 性 鉴 别 》
〔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
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
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2007。
此项工作是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基础。有关表格样式见附一。相关表
格一般应分别留存于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和台账汇总部门。
3 为防范事故风险并计量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应对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及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场所予以规范。如选用合适的贮存
容器,并张贴有关危险废物的标识等。
2、分析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危险废物管理流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个环节
① 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内部自行利用或处置〔产生单位内部废
物利用处置部门。
② 废物产生〔产生部门直接委托或提供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外部
废物利用或处置单位。
22 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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