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是浙江省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医疗服务行为而出台的一项政策性文件。该办法旨在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师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
医保医师是指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在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生。该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他们分别对医保医师进行管理。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则负责全省医保医师的综合管理,而其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则负责各自统筹地区的医保医师管理工作。
医保医师需要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声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服务协议,新入职的医师需通过医保政策业务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服务编码。多点执业的医师需在每个执业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协议。
医保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需核验参保人员的相关证件,保证人、证、卡相符,同时应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不得诱导过度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需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医保政策培训,并建立医保医师档案信息库,实行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医保医师的服务行为将受到积分累计考核,违规行为会受到扣分处理,严重者服务协议将被中止或解除,甚至可能注销其医疗保险服务编码。
此外,医保医师如被吊销执业证书、严重违反医保政策、注销注册、考核不合格或被暂停执业活动等,都将面临服务协议的中止或解除。定点医疗机构需将医保医师信息录入系统,不符合协议关系的医师处方和医嘱不得纳入医保结算。
该办法旨在通过严格的协议管理和考核制度,促进医保医师的规范化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滥用,同时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这样的管理模式,可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