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是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应当遵循的功能及安全性能,对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专科会诊、信息资源管理等业务功能规和技术要求进行定义。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是采用现代通讯、电子和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实现医学信息的远程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查询,对异地患者实施咨询、会诊、监护、查房、协助诊断、指导检查、治疗、手术、教学、信息服务及其他特殊医疗活动的信息系统。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 远程会诊:医疗机构之间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离线或在线交互方式,对患者及其病史、检查等进行分析,完成病情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的医疗行为。
2. 远程心电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心电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3. 远程影像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影像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报告。
4. 远程重症监护: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重症病人临床资料,包括实时在线的监护信息、放射影像资料、B 超影像资料以及视频资料等,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治疗指导意见。
5. 远程病理诊断:基于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人临床资料和病理资料,由上级医疗机构出具会诊意见及诊断报告。
6. 远程手术示教: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远程会诊技术和视频技术,对临床诊断或者手术现场的画面影像进行全程实时记录和远程传输,使之用于远程教学、远程观摩、远程诊断等。
7. 远程医疗申请单:包括申请方医生、职称、单位名称、医院等级、所属行政区域、申请目的与要求以及患者的症状、体征、主诉、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资料。
8. 远程教育:在远程医疗信息会诊系统上,授课专家通过音视频和课件等方式为基层医生提供业务培训、教学以及技术支持。
9. 远程医学数字资源:上级医院收集整理的有典型意义的病例、案例分析、手术录像等资料,以及与基层医疗机构共享的医学图书情报资源。
10. 视频会议: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通过远程医疗信息系统的音视频传输和交互功能,达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完成会议目的行为。
11. 远程预约:通过远程会诊系统远程预约功能,基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向上级医疗机构专家库成员提出预约申请,上级医疗机构处理预约申请,确定会诊时间的过程。
12. 双向转诊: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治疗的需要,在上级和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转院的过程,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患者病情治疗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时,可以通过远程医疗信息会诊系统向上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上级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的治疗进展,认为无需在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可以将患者转到患者所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13. 信息安全:信息网络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信息服务不中断。
此外,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标准还定义了一些缩略语,包括HIS、LIS、CIS、RIS、PACS、EHR、EMR、IHE、PHSS、ID、CDA、DICOM3、JPEG、XML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