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是针对外省建筑业企业在山东省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规范,旨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
1. **准入资质要求**:
- 外省企业在鲁施工需具备总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特殊情况如持有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也可进鲁施工。
2. **备案管理**:
- 外省企业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领取《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 提供的备案资料包括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证明、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及驻鲁负责人相关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
- 提供虚假资料将两年内不予备案,且备案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让。
3. **分支机构管理**:
- 在山东省设立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需在当地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
- 分支机构需设立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证书,大部分为本企业正式员工。
4. **人员配置与管理**:
-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企业需有固定的管理人员、办公地点和联络方式,办公场所需具备基本办公设施和网络办公条件。
5. **变更与监管**:
- 企业相关信息变动时,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须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多部门的监督管理,按时准确上报建筑业统计数据。
6. **年度业绩考核**:
- 年度考核于每年三月至五月进行,考核合格者可在备案证上盖章确认,不合格则备案证作废,失去承揽项目资格。
-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形包括市场违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质量安全事故等。
7. **项目管理**:
-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证书将不定期核查,确保人证统一。
- 企业需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本办法对外省建筑业企业在山东省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强化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农民工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