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完整"
本文档是关于超声波检测工艺规程的完整文档,涵盖了超声波检测的整个过程,从检测人员的要求到检测程序、探伤仪、探头、试块和系统性能的一般要求,以及校准和复核等方面。
检测人员的要求: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只有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超声波检测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方可独立从事与该等级相应的超声波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其校正视力不得低于 5.0,并每年检查一次。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测作业安全防护指导书》和其它安全防护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检测程序:
检测程序包括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工艺编制具体的《无损检测技术方案》,受检设备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现场监理或检验员开据《无损检测指令》或《无损检测委托单》到检测中心。检测人员按指令或委托单要求进行检测准备,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伤工艺卡》。然后,检测人员按《超声波探伤仪调试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设备调试。外观检查合格后,施加耦合剂,实施检测,做好《超声波检测记录》。根据检测结果和委托单,填写相应的回执单或合格通知单。
探伤仪、探头、试块和系统性能的一般要求:
探伤仪采用 A 型脉冲反射式探伤仪,工作频率围为 0.5-10MHz,仪器至少在荧光屏满刻度 80%围呈线性显示。探头晶片有效面积一般不应超过 500mm2,且任一边长不应大于 25mm。单斜探头声束轴线水平偏离角不应大于 2º,主声束垂直方向不应有明显的双峰。探伤仪和探头的系统性能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如在达到所探工作的最大检测声程时,其有效灵敏度余量应大于或等于10dB。
超声波检测的一般要求:
检测时,应尽量扫查到工作的整个被检区域,探头的每次扫查复盖率应大于探头直径的 15%。探头的扫查速度不应超过 150mm/s。当采用自动报警装置扫查时,不受此限。扫查灵敏度至少应比基准灵敏度高 6dB。应采用透声性好且不损伤受检设备表面的耦合剂,如机油、浆糊、甘油和水等。检测面应经外观检查合格,所有影响超声检测的锈蚀、飞溅和污物都应予以清除,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检测要求。
校准和复核:
校准应在标准试块上进行,校准中应使超声主声束垂直对准反射体的轴线,以获得稳定的和最大的反射信号。仪器在开始使用时,应对其水平线性进行测定。使用中,每隔三个月至少应对仪器的水平线和垂直线性进行一次测定。斜探头使用前,应进行前沿距离、K 值、主声束偏离、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等的校准。使用过程中,每个工作日应校准前沿距离、K 值和主声束偏离。直探头使用前检查始脉冲占宽、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