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本所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第 1 号-验资》及其规范指南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
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包括被审验单位设立时的验资和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
股权变更或注册资本增加、减少 20%时等的变更验资。
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于法有据、客观公正、维护权益、实事求是。在实际
工作中应当重视现场审验和书面取证,做到资料齐全,证据充分,审验属实。如遇到个别特殊疑难等情况,
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应当运用合理的专业判断。
三、审验资本的步骤分为接受验资委托、验资实施和验资报告三个阶段。
(一)接受验资委托阶段
1、本所注册会计师和业务人员在接受验资业务委托时,首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验单位管理当局沟通,
实地察看被审验单位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填写《业务登记表》说明验资
的内容、范围、具体要求和洽谈情况。在充分考虑验资的风险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如接受委托,即与委
托人就委托目的、审验范围、双方的责任、时间要求、验资收费、验资报告用途及使用责任、业务约定书
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一式二份,经主任
室分管领导核签由法人代表盖章,一份交委托单位,一份待项目完成连同验资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2、对于设立验资中的非首期验资或者变更验资,应当查阅被审验单位的前期验资报告,近期会计报表
和审计报告以及与本次有关的验资资料,应当关注和了解被审验单位以前注册资本的实收和变更情况。如
果发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出具的验资报告存在问题,最好不要承接该项变更验资业务。
3、在沟通、了解和实地察看被审验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按照要求编制
《总体验资计划》,合理安排验资工作,具体执行可通过各审验项目的审验程序表实施完成,并根据情况的
变化对验资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将情况记录于验资工作底稿。
(二)验资实施阶段
验资取证和审验程序是验资实施阶段的重点工作,本所注册会计师和业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验程
序,取得充分适当、有效、完整的验资证据是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同时将验资执行过程
作好记录形成验资工作底稿。
对于不同类型、性质的被审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取下列相关的验资资料。
1、验资取证
1.1 设立验资的取证
1.1.1“一般企业”设立验资还应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