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提供了当年北京市各类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时,单位和个人所需缴纳的比例。这份表格对于理解北京市的社会保障体系及其对不同人群的影响至关重要。
1.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对于城镇职工,基数是基于上一年平均收入,而农民工的基数则为最低工资。上限是上年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40%。
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1%,个人缴费0.2%。基数同样根据上一年平均收入或最低工资计算。
3.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0.2%到2%之间,具体由社保部门根据行业和单位情况核定。这是一个行业差别费率制度。
4.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9%,个人不缴费,但仅覆盖拥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9%,个人缴费2%,外加3元的大额互助。对于农民工,有两种缴纳方式,一种是9%+1%+3元,另一种是2%且个人不缴费。
6. **缴费基数**:每年4月根据上一年数据进行调整,至次年3月不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40%;医疗保险的上限为300%,下限为60%。
7. **农民工保险**: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特殊规定,如可以选择只缴纳工伤和医疗险,或选择五险全上,但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
8. **住房公积金**:2008年7月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9. **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由单位与商业保险公司谈判,费用按工资总额4%提取;企业年金则根据各企业具体办法执行。
10. **缴费基数和金额**:以2011-2012年度为例,缴费基数根据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设定,最低为40%,最高为300%。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有不同的缴费标准。
总结起来,这份一览表详细列出了2012年北京市各类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有助于了解当时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运作机制和不同群体的负担水平。同时,它也反映了政府如何通过设定不同比例和基数来平衡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财政可持续性。